我老婆徐毅从2011年3年开始在贵州永坤商务有限公司公司上班。2013年7月15号向公司申请产假,公司负责人口头答应,但先把6月的工资留在公司,理由是产假期间也要交社会保险,因马上就要生产,就先答应。我老婆8月6号在贵阳贵航300医院生产。近期去公司申请生育津贴。公司2013年12月10日答复不符合条件。于是12月11日就此情况咨询了云岩区社保局,综合科科长接待了我们,告知产前连续缴费只有5个月生育,按照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,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。于是我们去公司索要工资及生育津贴。公司却答复我老婆已于2013年7月无辜离职,6月及7月的工资已缴纳社保用完。无产假工资无生育津贴。12月24日就此情况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了在线咨询,咨询编号2013122117。很快2014年1月7号答复可进行举报投诉。2014年1月9号,我们再次找到贵州永坤商务有限公司。对方出具工资单,6月及7月工资分别为2214.61元和1322.49元。已为我老婆缴纳8月到11月社保3510.04元(每月877.51元)。对方称只需退还27.06元给我们,而且还要我们签字后才把我老婆的统计证给我们。
|